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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工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优化与配置和构建上海教育人才高地服务,发挥“中心”在教育人才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的集聚、调节和辐射功能。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工作,组建和举办教育人才市场,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各级各类教育单位与教育从业人员提供人事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三、接受市教委委托,受理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和材料初审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和测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等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理外地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从教的初审工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教师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人才测评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考试工作。
七、建立全市教育系统人才信息网,实现教育人才资源网络化、规范化管理,构建教育人才资源信息化交流服务平台。
八、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和完善有关人事政策提供依据。
九、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